甲、乙、丙拟共同出资 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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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拟共同出资 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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