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

6 查阅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 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3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

答案: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