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英国的公司法人是国家之子,只有国王或议会才能设立公司法人。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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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早期英国的公司法人是“国家之子”,只有国王或议会才能设立公司法人。到19世纪中期,英国议会通过《股份公司法》,才正式确立了设立公司法人的登记注册制度。公司法人由“国家之子”转变为“法律之子”。这一转变
A. 反映了商业革命的重要成果
B. 体现了自由主义思想的确立
C. 推动了立宪政治的发展完善
D. 适应了技术革新的时代需求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