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江苏、安徽、江西等地盛行永佃制,地主占有田底,向佃农收租;佣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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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江苏、安徽、江西等地盛行永佃制,地主占有“田底”,向佃农收租;佣农占有“田面”,可永久使用土地。“田面”可继承也可出租或出售。这种情况反映出当时
A. 农民土地私有制开始成为主体
B. 部分农村的人身依附松弛
C. 土地产权交易在南方比较繁多
D. 乡间剥削关系受严重冲击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永佃制下,得到永佃权的农民有更多的经营自由和选择,地主也不干涉“田面”的转移,体现出人身依附关系的进一步松弛,故选B。农民土地私有制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确立并逐步成为主体,排除A;永佃制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田面可继承也可出租或出售,但不意味着产权发生转移,排除C;即使在永佃制之下,土地的所有权依旧属于封建地主阶级,并没有冲击地主土地私有制,故乡间剥削关系不可能受到严重冲击,排除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