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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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可知,两汉用儒家思想判案
A. 否定了先秦以来以法治国的理念
B. 标志着儒家独尊的封建正统地位确立
C. 使法律丧失调整社会矛盾的作用
D. 有利于发挥以法促善的社会教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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