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0日美国总统布什发表对伊宣战演讲,以美国为首的联军开始了对伊拉克的军事行动。依照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如何来看待这一军事行动的实施?()
A.美国总统在派兵参战之前,必须经过国会的批准
B.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是海陆空三军的总司令,可以由其根据情况的需要自行决定
C.宣战权等交由国会控制,总统必须对国会负责
D.总统的权力在不断扩大,可以凌驾于国会之上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B不对,美国实行三权分立,总统的权力受到国会、法院的制约;C不对,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D不对,三权分立体制下,总统的权力不可以凌驾于国会之上。因此A符合题意。点评: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三权分立的表现:①总统、法院在国会的立法权方面相互制衡的表现: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②国会、法院在总统行政权方面相互制衡的表现: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③总统、国会在司法权法院方面相互制衡的表现: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