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颁布的英国《权利法案》和1875年实施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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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颁布的英国《权利法案》和1875年实施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都规定
A.议会完全行使立法权
B.国家元首任命内阁成员
C.政府首脑由民选产生
D.国家元首可以解散两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本题属于比较型选择题,找出不同点即可,英国《权利法案》表明君主立宪制的开始建立,国王仍为国家元首,但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任命内阁成员的是首相而非国王,首相作为政府首脑由议会下院多数党产生而非民选,国王无权解散议会,因此BCD都错误,答案选A。点评:比较欧美各国资产阶级政体主要的异同国别英国美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政体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总统制民主共和制民主共和制君主立宪制宪法或法律文献《权利法案》1787年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国家元首及产生方式国王(世袭)总统(选举)总统(选举)皇帝(世袭)立法权议会国会议会议会行政权首相总统总统皇帝和宰相政府首脑及产生方式首相(议会选出)总统(选民间接选出)总统(议会选出)宰相(皇帝任命)权力中心议会总统议会皇帝元首与议会的关系议会不受国王干预国会与总统相互制约议会选出总统、两者相互制约皇帝控制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