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前期,赋役制度的发展进步之处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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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前期,赋役制度的发展进步之处主要是
A.农民向封建国家承担定量田租
B.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C.农民获得一定数量土地
D.人头税被废除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联系所学知识可知,A.农民向封建国家承担定量田租,这并非进步影响;B.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这是正确的;C.农民获得一定数量土地,这不是赋役制度的改革的影响;D.人头税被废除了,是在清代才被废除的。故此题应选B项点评: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沿革。从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的演变,税种从繁到简单的变化,从以人头为主到以田亩为主的征收对象的变化,从秦汉开始的地租大体上要缴纳地租,免费服劳役,还要缴纳人头税等各种杂税,到了北魏时期推行均田制,在赋税制度上开始发生变化,推行租调制,农民在获得土地基础上向官府缴纳谷物叫租,缴纳布帛叫调,在这里还是以土地为主要征收对象,隋唐时期沿用这一赋税制度,多了一项庸,农民可以缴纳庸来代替服劳役,庸一般指布帛之类,叫输庸代役。唐朝中期优于均田制遭到破坏,租调制推行不下去,杨炎开始税费改革,推行两税法,取消各种杂税折成户税和地税,按财产多寡征收,征收两次,开始向货币地租转变。明朝内阁首府张居正推行一条变法,把赋税和劳役合并折合成银征收,按土地多少征收,货币地租占据主动。到了康熙时期,则不在征收人头税,摊丁入亩,完全按土地多少来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