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中记载:(楚庄王十六年,公元前598年)伐陈,杀夏征舒。征舒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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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中记载:“(楚庄王十六年,公元前598年)伐陈,杀夏征舒。征舒弑其君,故杀之也。已破陈,即县之。”,“(秦惠文王十三年,公元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从中可以获得的信息有
①春秋战国时期,许多诸侯国内已经设置郡、县
②春秋战国时期,实际上是分封制与郡县制并存
③诸侯国往往在新征服的土地上设置郡县
④春秋战国时期,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
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根据材料中的内容“已破陈,即县之”表明分封制与郡县制并存,已经设立了郡县,“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指的是在新征服的土地上设置郡县,但是当时并没有出现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所以①②③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