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在评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说:对中国发展而言,小岗村既是成功的,但也有不足。下列对“不足”的分析,正确的是
A.没有解决农民的生产经营权
B.没有改变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C.没有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D.没有促进农村经济的规模发展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C不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B不对,改革的前提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D符合题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分户经营,比较分散,不是农村改革的最终方向。点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的区别(1)生产资料所有制根本不同:在农业合作化前,土地等生产资料归个体农民私有,实行的是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民只是享有经营和使用权。(2)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属集体统一管理,在集体统一规划下进行农田基础建设。而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只是单纯的以农民个体力量进行生产的一家一户的落后的生产方式。(3)产品的分配方式不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贯彻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不存在按劳分配和集体提留。(4)发展后果不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改革农业经营结构,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商品化、现代化。而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的经营方式落后,个体力量薄弱,亦无法采用农业机械和新技术,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