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战公约》对侵略者没有强大的约束力,是因为:
A《非战公约》仅为巩固欧洲和平秩序
B列强各自“保留条件”,为其以后发动战争埋下伏笔
C《非战公约》不尊重和平
D《非战公约》没有提出“放弃把战争作为国家政策”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非战公约》又称《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白里安凯洛格公约》或《巴黎非战公约》,是在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战争的强大压力下签订的,它只是一般地反对战争而不区分战争的不同性质,而在订约的同时,美、英、法等大国都先后发表备忘录或声明,对公约提出保留条件,声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诉诸战争”,因而公约既不能解决任何国际纠纷,更不能废除帝国主义战争。但该公约在国际关系中对反对帝国主义战争的斗争有一定的作用,在国际法上也有一定的意义。《非战公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全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战争,渴望和平的压力下缔结的。它反映帝国主义国家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也反映当时资本主义国家中高涨的和平主义倾向。战争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产生的社会历史现象,只要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存在,战争的因素和危险性就依然存在,当然不是一纸约文可以废除的。事实上公约也未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一系列侵略战争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但是,《非战公约》在国际法上,特别是在确定侵略战争为非法方面,是重要的法律根据之一,具有重要意义:①它是第一个正式宣布废弃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工具的普遍性国际公约。而在此之前,西方传统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一向认为主权国家有诉诸战争的绝对权利。②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审判和惩处德日甲级战犯(危害和平罪)的主要法律根据。公约在条文中虽然笼统地提出废弃战争,未区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侵略战争与自卫战争,但各缔约国在谈判过程和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时,有一项重要谅解,即不影响当事国的合法自卫权。《非战公约》所禁止的战争不包括自卫战争,也不包括《国际联盟盟约》中规定的对违约从事战争的国家的制裁行动。欧洲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肯定了《非战公约》的法律效力。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判决书中指出:“本法庭认为郑重废弃以战争为国家政策工具,必然包含这种战争在国际法上为非法的命题。而那些策划并发动这种战争因而造成这种战争的不可避免后果的人,在这样做的时候,是作了犯罪行为。利用战争为国家政策的工具,以解决国际争端,这样的战争当然包括侵略战争在内,因而这种战争是公约所禁止的。”《非战公约》的主要缺陷和不足之处是: ①未明确区分侵略战争与自卫战争,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②使用了“废弃战争”一词,而没有使用当时一些国际文件中已经使用的“禁止使用武力”。这就使侵略者有可能借口它所进行的武装侵略不是“战争”而推脱罪责。德、日法西斯战争罪犯就曾这样做,但遭到了国际军事法庭的严正驳斥。③公约未规定制裁侵略的具体措施。此外,公约还受到美、英、法等国的保留的削弱。美国的保留是:维持门罗主义为其国防体系的一部分权利。英国的保留则是:世界上某些区域,其“幸福和完整”,对于英国的和平和安全具有特殊和重大利益关系,因而保卫这些区域不受攻击,必须视为一种自卫措施。法国则保留在其同盟国遭受攻击时给予支持的权利。这些保留超出合法自卫的范围,是帝国主义国家划分势力范围、维护殖民统治的表现。《非战公约》在国际法和战争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但实际并没有起到制止侵略战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