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二十六国共同宣言发表后,已成为反侵略之中心,于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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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二十六国共同宣言发表后,……已成为反侵略之中心,于是我国遂列为四强之一;国家之声誉及地位,实为有史以来空前未有之提高,甚恐受虚名之害,能不戒惧乎哉”。文中省略的是
A.苏、美、英、法
B.中、美、英、法
C.中、美、英、苏
D.英、美、苏、意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蒋介石特别在"中国亦愿与日本共谋东亚永久之和平"一句下以红笔加写了一段话:"我政府对于和战之方针与其限度,早已屡次声明,即和战之标准全以能否恢复七七以前之原状为断。盖始终以和平为主,认定武力不能解决问题也。"① 中方也草拟了《停战协定》草案等有关文件。《停战协定》草案共5条:1. 停战协定成立之同时,两国政府即命令各该国陆、海、空军停止一切敌对行动,日本并即撤兵,在本协定签字后三个月内恢复七七卢沟桥事变以前之原状。2. 日本政府绝对尊重中国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3. 两国政府努力恢复两国人民情感上之亲善与谅解,取缔一切互相排侮之言论行动。4. 两国在此次事变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以互不赔偿为原则。5. 本协定自发布日起发生效力。草案提出:该协定可在福州或九龙签字,在中国方面发表《和平宣言》后一日公布。日军撤兵分三个时期,每期一个月,至第三期时,日军完全撤出黄河以北及黄河、长江以南,恢复卢沟桥事变前状态。考虑到清末《庚子条约》规定外国军队在平津一带有驻兵权,蒋介石特别以红笔加添了一句:"日本在平、津一带之驻军人数务须与庚子条约相符,勿多驻兵。"② 关于当时存在于华北、华中的两个伪政权,草案提出:1. 自停战协定签订之日起两星期内,南北两伪组织即行取消。2. 国民政府对于伪组织之参加者,宽大处理,但绝不能有任何条件。关于中日两国合作问题,中方提出:"必须在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后,方能商订协定,事前只能交换意见,成立精神上的无文字的谅解。"关于《经济协定》,草案提出:"绝对以平等互惠为原则",日方"所提原则,尚须修改","将来举行经济会议,决定具体内容"。在此,蒋介石以红笔批示:"此时绝对不得商讨内容与具体办法。"① 关于《军事协定》,草案提出:"在恢复原状后,可先商订互不侵犯条约。"蒋介石批示称:"此可研究。"② 关于"满洲国"问题,草案拟订了"相机应付"的三条谈判意见:1. 日方自行考虑,以最妥方式及时机,自动取消"满洲国",日本保留在东北四省一切新旧特权,但承认中国之宗主权。2. 中国承认东四省之自治,而以日本取消在华一切特权为交换条件(如租界、领事裁判权、驻兵、内河航行等等)。3. 暂仍保留。蒋介石在第三条后加了一句:"待商订互不侵犯条约时再谈。"③  10月8日,雷嗣尚到汉口向蒋介石请训,蒋当面指示:1. 对方如确有诚意,应在10月18日以前完成一切手续,否则不再续谈。2. 我方绝对不要停战,更不害怕汉口失守,尽有力量支持长期抗战,此层应使对方彻底认识。3. 直接谈判系指此次事件之解决而言,并非永久受此限制,但对方如不质询此点,我方自不必自动说明。4. 此次谈判,系对方主动,我方诚意与之商洽,对方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散播不利于我方之宣传,否则认为对方毫无诚意。5. 停战协定系两国政府间之协定,不可作为前线军队与军队间之协定。6. 谈判重点应集中于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若对方能做到此层,以后双方定能开诚合作。④ 蒋特别强调:"绝对拒绝之事,宁死勿允。""凡将来之事,不可先提限期,自处束缚。""破裂则不怪,越范则不可。"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