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10月,湖北军政府颁布《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其中第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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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10月,湖北军政府颁布《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其中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完全成立后,此约法即取消,应从中国民国宪法之规定;但鄂州人民关于鄂州统治域内。从中华民国之承认自定鄂州宪法。”对该约法理解正确的是
A.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指导下的一部地方法规
B.各地立宪派试图通过地方立法来推进君主立宪
C.中华民国成立后仍承认该约法的合法性
D.该约法具有开创性和全国性的意义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由材料可知,《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是取得政权的中国资产阶级在这里以法律形式宣告自己的胜利并维护既得成果,是中国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法令,具有开创性和全国性的意义,故D项正确;《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是1911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1912年2月11日颁布的,因此鄂州约法不可能是在临时约法指导下的地方法规,故A项错误;由材料“但鄂州人民关于鄂州统治域内,从中华民国之承认自定鄂州宪法”可知,鄂州主张地方自治,由辛亥革命的目标可知是建立共和体制,而非推进君主立宪完,故B项错误;由材料“中华民国完全成立后,此约法即取消”可知,中华民国成立后该约法立即失效,故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