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表明,“十一五”期间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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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增长持续快于全国就业人员增长,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总量的比重从2005年的36.0%上升到2009年的39.9%。
“十一五”期间,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由2005年的33970万人,减少到2009年的29708万人,年均减少1066万人;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从2005年的18084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21684万人,年均增加900万人;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从2005年的23771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26603万人,年均增加708万人。我国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由2005年的44.8:23.8:31.4,转变为2009年的38.1:27.8:34.1,如下图所示。
2009年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就业人员5088万人,比2005年增加1394万人,年均增加349万人;2009年,非公经济中,城镇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就业人员为9789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3553万人,年均增加888万人。“十一五”时期的前四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共吸纳就业4947万人,年均增加超过1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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