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租佃暂行条例》19条,规定缴租最高限度应不得
6 查阅
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租佃暂行条例》19条,规定“缴租最高限度应不得超过当年正产物收获额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并“禁止包租、预租和押金”。这表明当时国民政府
A.彻底改变农村经济社会结构
B.以法律确认农民土地所有权
C.改造乡村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D.减轻农民负担刺激生产发展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