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专家这样评价罗马法中的一部法律“……(它)超出了文化和经济的界限,也超出了民族国家或其他政治单位的界限。”这部法律是
A.习惯法
B.《十二铜表法》
C.万民法
D.自然法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首先要区分有关罗马法的几个概念: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自然法。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罗马法指通行于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世界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罗马法指罗马公民法。从形式上可以区分为成文法与习惯法;从整体结构上看包括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公元前6世纪以前罗马法制的特点是不成文法(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本身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当时罗马没有成文法,处理诉讼只依习惯法,习惯法本身就很模糊,贵族法官又操纵着法律的解释权,贵族祭司控制着复杂的法律程序,他们得以利用职权袒护贵族,欺压百姓。贵族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形成后存在着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虽平民不断争取自己的权利。但是早期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自然法不是实在的或具体的法律,而是一种带有理想和规范色彩的正义论与价值观,其基本的原则是自然、理性、自由、平等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