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枢机构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的精细分工体现的进步性在于
A.民主政治的不懈追求
B.剥夺相权的创新设计
C.行政运作程序的有效制衡与创新
D.弱化君权的重要进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很好,你提的问题很专业,就此我我们来共同探讨一下: 一: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 二: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为给事中。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以匡正皇帝的过失。 三: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 。仆射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 “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但是: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 1.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 2.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唐中叶后,三省制已名存实亡。 3.在中晚唐时代,皇帝在经济、政治、军事上已无实权,致使藩镇割据局面形成。最后,各方纷纷脱离唐王朝的统治而成为各自独立的政权。唐代后期,长年藩镇割据使唐王朝的统治权力名存实亡。在全国各地,蕃镇节度使掌有地方政权与大部分兵权,也大都成为世袭制,不受唐王朝的统治。 所以我们谈论的中书 门下 尚书 三省的政治意义主要说的是初唐至中唐稍后时期。 1.中书省:中书省一般设有:中书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 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贰令之职,朝廷大政参议焉。临轩册命,为使,则持册书授之。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献贽币,则受以付有司。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 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有令史二十五人,书令史五十人,能书四人,蕃书译语十人,乘驿二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装制敕匠一人,脩补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骑常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右补阙六人,右拾遗六人,掌如门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从六品上。掌脩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有楷书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之节。 门下省:门下省一般设有:侍中二人,正二品。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后垂拱元年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曰门下侍郎,乾元元年曰黄门侍郎,太历二年复旧。 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隋废散骑常侍。贞观元年复置,十七年为职事官。显庆二年,分左右,隶门下、中书省,皆金蝉、珥貂,左散骑与侍中为左貂,右散骑与中书令为右貂,谓之八貂。龙朔二年曰侍极。 左谏议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谏谕得失,侍从赞相。武后垂拱二年,有鱼保宗者,上书请置匦以受四方之书,乃铸铜匦四,涂以方色,列于朝堂:青匦曰“延恩”在东,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丹匦曰“招谏”,在南,论时政得失者投之;白匦曰“申冤”,在西,陈抑屈者投之;黑匦曰“通玄”,在北,告天文、秘谋者投之。以谏议大夫、补阙、拾遗一人充使,知匦事;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为理匦使。其后同为一匦。天宝九载,玄宗以“匦”声近“鬼”,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至德元年复旧。宝应元年,命中书门下择正直清白官一人知匦,以给事中、中书舍人为理匦使。建中二年,以御史中丞为理匦使,谏议大夫一人为知匦使;投匦者,使先验副本。开成三年,知匦使李中敏以为非所以广聪明而虑幽枉也,乃奏罢验副封。武德元年置谏议大夫,龙朔二年曰正谏大夫,贞元四年分左右。 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课。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驳正违失。诏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季终,奏驳正之目。凡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三司详决失中,则裁其轻重。发驿遣使,则与侍郎审其事宜。六品以下奏拟,则校功状殿最、行艺,非其人,则白侍中而更焉。与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 2.门下省有录事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有令史二十二人,书令史四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三人,能书一人,传制二人,亭长六人,掌固十四人,脩补制敕匠五人,装潢一人。起居郎领令史三人,赞者六人。武德三年,改给事郎曰给事中。 左补阙六人,从七品上;左拾遗六人,从八品上。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3.尚书省: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劾御史纠不当者。 左、右司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丞总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总焉。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辅佐左、右丞;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都事各六人,从七品上;主事各六人,从八品下。吏部考功、礼部主书皆如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尚书六部二十四司 吏部: 吏部司 | 主爵司 | 司勋司 | 考功司 户部: 户部司 | 度支司 | 金部司 | 仓部司 礼部: 礼部司 | 祠部司 | 膳部司 | 主客司 兵部: 兵部司 | 职方司 | 驾部司 | 库部司 刑部: 刑部司 | 都官司 | 比部司 | 司门司 工部: 工部司 | 屯田司 | 虞部司 | 水部司 ①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②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③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④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⑤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⑥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