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末,当时的英国政治家埃蒙?伯克已意识到美国革命的意义:一场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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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末,当时的英国政治家埃蒙?伯克已意识到美国革命的意义:“一场伟大的革命已经发生……这一革命的发生并不是由于任何现存国家中力量的变化,而是由于在世界的一个新地区出现了一个新的种类的新国家。”之所以说美国是一个“新的种类的新国家”,主要是因为美国实行
①一党制②总统制③责任内阁制④联邦制⑤共和政体⑥二元君主立宪政体
A.①②⑥
B.③④⑤⑥
C.①③⑤
D.②④⑤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你可以这么理解,埃德蒙·伯克是位爱尔兰政治家,虽然他家已经改宗成英国教会的信徒,但是他们家族还是正统爱尔兰人家庭,说白了他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他的政治观点是支持美国独立革命,因为他认为这应该算是一场独立自由的战争,并且从民族的角度来说,支持美国肯定更加能得到爱尔兰人的支持,毕竟美国有不少人是爱尔兰族裔的。但是法国大革命不同,它是一场颠覆本国政权的革命,并且是与他的和平演变的观点不符合的,而且他反对下层人民统治国家,因为他认为下层人民虽然应该得到平等对权利对待,但是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基础和政治素养,说白了就是不懂政治,这些人上台只会毁掉国家。最后一点,他反对雅各宾派那种疯狂的颠覆社会关系的行为,他认为这种进行彻底打击政治结构的革命,是一场灾难。潘恩则不同,他是一个英国贫穷家庭出来的人,对于下层生活的凄惨非常了解,因此,他是一个比较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所以他不仅支持反抗王权的美国革命,而且还移民参加了这场革命。他之所以参加了法国革命是因为他是个激进的民主主义,但是它支持的是相对温和的吉伦特党,而不是以恐怖手段著称的雅各宾派,所以革命成功后,他因为反对雅各宾派杀死国王而入狱,雅各宾派可以说是纳粹在政治手段上的老师,但是由于没有思想控制所以,很快就会失败。还有潘恩有一个政治特点,那就是彻底反对贵族,君主和教会权力,他本身也是个无神论者,因此得罪了很多美国的宗教人士,因为美国是清教徒国家,说白了就是类似于伊斯兰的半神权国家。总的来说两者都是对的,伯克看到的法国雅各宾派的破坏力,因此强烈反对这种斩草除根的恐怖革命,而忽视了这场革命带有自由民主的一面。而潘恩不同,他看到的是追求民主自由的一场民主革命,他本人也参加编写了《人权宣言》,但是他却没有意识到雅各宾派的破坏力。全部手打,楼主支持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