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作“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个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透英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可敬的东印度公司”(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HEIC)于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一、影响 东印度公司的总部在伦敦利德贺街(Leadenhall Street)。它主要建立了英属印度。1717年莫卧尔帝国皇帝下令免除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关税,这给该公司对印度贸易一巨大优势。1757年罗伯特·克莱芙爵士在普拉西战役中的决定性胜利使东印度公司成为了一股有力的经济和军事力量。1760年除少数海岸贸易点外(如本地治里等),法国已被逐出印度。 东印度公司对从英国到印度的路途也有兴趣。早在1620年该公司就声称对南非桌山一带有拥有权。后来它占领和统治了圣赫勒拿岛;又参与占领和建设香港和新加坡;以及雇佣威廉·基德对付海盗;另外,公司在印度引入和种植茶。公司历史上其它值得注意的事件包括:将拿破仑关押在圣赫勒拿岛上、伊利胡·耶鲁靠东印度公司发财,而其贸易在英国美洲殖民地则导致了波士顿倾茶事件。 东印度公司最初的旗帜由圣乔治十字和横杠组成,这有可能是美国国旗的榜样。对历史上两面旗帜的比较说明这个论点有一定的道理。东印度公司的旗帜是1600年代设计的,美国国旗是1777年设计的。 东印度公司的船坞为圣彼得堡提供了一个原型,其管理机构的一些成分一直延用到印度的官僚机构,而其公司组织则是早期股份公司的一个成功的典范。该公司对孟加拉地区的财政要求使得当地政府面临1770年的饥荒束手无策,这次饥荒在1770年到1773年间导致上百万人死亡。 二、历史 1、创建年代 东印度公司的全名是“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创业心和有影响力的商人所组成。这些商人获得了英国皇家给予他们的对东印度的15年的贸易专利特许。公司共有125个持股人,资金为7.2万英镑。但一开始东印度公司对荷兰的香料贸易威胁很小,因此起初它也未能在东印度建立一个持久的据点。1608年,公司的船到达苏拉特,并在那里建立了一个贸易点。此后两年中,东印度公司得以在孟加拉湾赛葵的默吉利伯德讷姆建立了它的第一所工厂。由于公司在印度登陆后报告说获得了很高的利润,促使英皇詹姆士一世向其它公司颁发了特许状。1609年,詹姆士一世向东印度公司发出了一张不设期限的特许状,特许状只会在公司连续三年没有盈利的情况下才会被取消。 东印度公司由一名总督和24名董事组成全体董事。他们皆由全体经营者委任,并要向全体经营者定时汇报。全体董事下辖10个要作定时汇报的委员会。 2、在印度立足 英国商人经常在印度洋与荷兰和葡萄牙竞争者发生武装冲突。1612年东印度公司战胜葡萄牙人,使他们获得莫卧尔帝国皇帝贾汗吉尔的青睐。英国人认识到在远洋作战的胜败是暂时的,因此他们决定在印度本土建立受双方政府支持的立足点。他们要求英皇采取外交措施来达到这个目的。1615年,英皇詹姆斯一世派托马斯·罗伊爵士拜访贾汗吉尔,贾汗吉尔是印度亚大陆70%的领域的统治者。这次外交拜访的目的在于在苏拉特和其它地区授予东印度公司独一无二的定居和建立工厂的权利。作为交换,公司愿意向贾汗吉尔提供欧洲市场上的货物和珍品。这次旅程非常成功,贾汗吉尔通过罗伊爵士向詹姆斯一世回信道: “作为对你的皇室的恩爱我向所有我统治的王国和海港下令接受任何英国商人作为我的朋友。他们可以在任何他们愿意的地方居住,他们享受无限制的自由。不论他们到达哪个海港,葡萄牙或其他人不准打扰他们。不论他们在哪个城市定居,我下令给所有我的总督和长官给予他们任何可以给予的、他们所需要的自由。他们可以任意买卖和向他们的国家运输。 为了加固我们之间的热情和友情,我希望陛下下令您的商人用他们的船运来各种珍品和适合我的皇宫的商品,以及您有机会给我传递您的王家信件,以让我欢欣您的健康和事业发展。愿我们的友谊永恒。” 3、扩张 在这样明显的保护下东印度公司很快就超过了在果阿和孟买建有基地的葡萄牙人。在苏拉特、金奈(1639年)、孟买(1668年)和加尔各答,它建立了大本营。到1647年为止它在印度已经建立了23个工厂(即基地),有90个雇员。其中大的基地有位于孟加拉的威廉堡、在金奈的圣乔治堡和孟买城堡。1634年莫卧尔皇帝将他对英国商人的优待扩展到孟加拉地区(1717年甚至完全赦免了孟加拉地区的关税)。东印度公司的主要贸易货物是棉花、丝绸、靛青、硝酸钠和茶。同时东印度公司不断对荷兰人通过马六甲海峡对香料贸易的垄断挑战。1711年,东印度公司在中国广东建立了一个贸易点来使用银换取茶叶。1657年奥利弗·克伦威尔更新了1609年的特许状并对公司的股份分配进行了小的调整。英国皇室复辟后公司的地位更加提高。1670年查理二世发布了五条法律,授予东印度公司自主占领地盘、铸造钱币、指令要塞和军队、结盟和宣战、签订和平条约和在被占据地区就民事和刑事诉讼进行审判的权利。东印度公司的敌人包括商业竞争者、敌对国家和国内的敌对势力,因此它需要更多的保护权利。从事军事行动的权利因此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1680年代公司很快就建立了一支自己的武装力量,其主要人员来于对当地居民的征募。到1689年为止东印度公司可以说拥有了一个“国家”的特性,它自主地控制着孟加拉、金奈和孟买的统治,拥有可怕的和有威胁性的军事力量。在1698年,公司拥有了自己的格言“从属于赞助者——英格兰国皇和国会”(Auspico Regis et Senatus Angliae)。 4、通向完全垄断的道路 ①贸易垄断 许多公司的职员发财回到英国后建立了自己的不动产、企业和获得了政治权利。在英国国会中公司建立了一支自己的说客队伍。但一些原来与东印度公司协助的有野心的商人也对公司施加压力,他们希望能够在印度建立自己的私人公司。在这些压力下,1694年国会通过了一个非管制法案。这个法案允许任何英国公司与印度贸易,除非国会通过法案禁止该贸易。这样英国国会实际上取消了施行了约100年的特许状。1698年国会通过法律建立了一个平行的“东印度公司”(官方名字为“英国东印度贸易公司”)这个公司拥有国家保障的二百万英镑的资金。但旧公司强大的分股人很快就购买了31.5万英镑的新公司的股份,这样他们就在新公司中占多数了。两个公司在英国和在印度抗争了一段时间,都想获得贸易的主宰地位。但很快就看得出老公司实际上几乎没有遇到任何竞争。最后两个公司于1702年合并,同时参加合并的还有政府的一些机构和两个其它公司。这个新公司向政府出借了320万英镑,作为交换获得了此后三年的独一特权。这个合并公司的全名为“英格兰商人东印度贸易联合公司”。 此后几十年中国会和东印度公司之间不断争战,公司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永久性的设施,而国会则不放过任何机会来占用公司的财富而同时不使它获得更大的自主权。1712年虽然政府还清了它的债,但仍立了一条法律重申了公司的地位。1720年英国15%的进口来自印度,几乎所有进口通过东印度公司。公司通过其说客它再次保证了其影响,1730年公司的特许状被延长到1766年。 此时英国和法国成为了大敌。两国之间常常为控制殖民地而发生小战争。1742年,由于政府惧怕战争会导致财政困难,同意将东印度公司的特许证的期限延长到1783年,代价是公司向政府再贷款100万英镑。最后小冲突真的导致了战争。从1754年到1763年在七年战争中,英国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加固其在欧洲和北美洲的土地。战争也波及到印度。公司军队与法军在那里爆发冲突。与此同时英国通过工业革命超过了它的欧洲竞争者。由于战时军队和经济的补给需要与印度的贸易大增,同时英国获得原材料的能力和生产方式的效率也提高了。其结果是英国人的生活水平提高。这个富强导致的生产和需求又提高了它对远洋贸易的需要。东印度公司成为英国对世界市场的单一最大占有者,并对政府施政加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