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第二、三产业用电量占同期我国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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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份我国全社会用电量45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5%;第二产业用电量33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6%;第三产业用电量5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5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

1~4月份,我国全社会用电量180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从不同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2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第二产业用电量125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2%;第三产业用电量25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7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4个百分点。

从不同省份看,1~4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前十位的省份依次为:西藏(17.1%)、新疆(12.5%)、江西(8.3%)、陕西(7.4%)、安徽(7.1%)、北京(6.6%)、浙江(5.7%)、广东(4.8%)、海南(4.8%)、湖北(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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