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一段公文说:四川行中书省移准中书省咨,来咨:有该载不尽罪名,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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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一段公文说:“四川行中书省移准中书省咨,‘来咨:有该载不尽罪名,不知凭何例定夺,请定度事。’本省相度,遇有刑名公事,先送检法拟定,再行参详有无情法相应,更为酌古准今,拟定明白罪名”。材料反映出元代行省在审理狱案时
A.必要时可参阅相应规则典制
B.程序繁琐、效率比较低
C.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上报中央批复
D.可独自审批决定一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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