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和古罗马在民主与法制方面取得辉煌的成就,共同原因是:①发达的工商

6 查阅

古希腊和古罗马在民主与法制方面取得辉煌的成就,共同原因是:
①发达的工商业、航海业;
②蕞尔小国的政治局面;
③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利益集团;
④与其它地区密切交流
A.①③
B.①④
C.①②③
D.①③④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古希腊、罗马,被近现代西方视为西方文明的发祥地,其原因在于今天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法律制度,大部分源于古希腊、罗马。 人类早期文明多发生在大河流域。古希腊、罗马文明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其发轫和兴盛以海洋为依托,形成其"海洋文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使古希腊形成以"小国寡民"为特征的城邦国家。为了保证城邦的独立和发展,维护奴隶主的统治地位和利益,古希腊实行民主制政体,强调公民的民主权利,以对内保持独立,对外夺取异邦的财富和奴隶。古罗马则凭借其强大的罗马军团,不断征战扩张;为维护其庞大的罗马帝国,帝国皇帝强调法律的制定。"海洋文明"的古希腊、罗马的民主政治、法制政治都与对外扩张有关。其民主制度和法制的理念,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中被资产阶级作为对抗封建黑暗的新的思想武器,成为新兴资产阶级构建资本主义制度理想的重要理论依据。一)法有自然法与人定法之分。 西塞罗第一次明确地、系统地阐述了自然法哲学说的这一前提性观点:“法(jus)的始终应异源于法律,因为法律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理之士的智慧和理性,是合法和不合法的尺度。”[3] (二)自然法的本质是正确的理性,是“最高的法”。 西塞罗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自然法的本质就是正确的理性,并将自然法置于“最高的法”的地位。他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 因为在罗马共和国后期,随着世界性国家的逐步建立,原有的市民法无法适应多民族的法律生活,需要一种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同时也是由于其主动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创造性地融合了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和斯多葛学派的有关观念。 西塞罗所说的理性,是神与人共享的“财产”,因为人的理性渊源于神的理性。而他所说的“神”、“上帝”和“自然”都是同义词,故理性法也就是自然法。他明确指出,“我们需要解释法的本质问题,而这需要到人的本性中增寻找,”“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它允许做应该做事情,禁止相反的行为。当这种理性确立于人的心智并得到实现,便是法律。”[4]“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规则,它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是稳定的,恒久的,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责任,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要求修改或取消这样的法律是亵渎,限制它的某个方面发生作用是不允许的,完全取消它是不可能的;我们无论以元老院的决议或是以人民的决议都不可能摆脱这样的法律”,“一种永恒的、不变的法律将适用于所有的民族,适用于各个时代。”“神:它是这一法律的创造者、裁判者、倡导者。谁不服从它,谁便是自我逃避,蔑视人的本性”[5]。 理性的力量在于这规定什么是正确的,善的,什么是错误的、恶的。西塞罗称这种规定善恶的理性为“正确的理性”、“最高的理性”。正是这种理性,构成了自然法以及与之相符合的人定法的本质。他断定法律“是某种凭借允行禁止之智慧管理整个世界的永恒之物。……那第一的和终极的法律乃是靠理性令一切或行或止的神明的灵智。因此,法律由审明赋予人类,……这是智慧之士允行禁止的理性和心智。”“真正的第一条具有允行禁止能力的法律是至高的尤 的正确的理性。”[6]“理性既存在于人,也存在于神,因此人和神的第一种共有物便是理性。”“因为法律即理性。因此应该认为,我们人在法律方面与神明共有。还有,凡是具有法律的共同性的人们,他们也自然具有法的共同性;凡是具有法律和法的共同性的他们理应属于同一个公民社会。”“从而整个世界应该被视为神明的人类的一个共同的社会。”[7]因此,人也具有某种永恒的、神圣的因素,“有如永生的神运动从某种态度上说是有融会贯通的世界,词精神也是这样运动脆弱原身体。”[8]对于不的信仰最终源于一种深厚的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