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新中国进行了院系大调整。调整前,旧法学院是政治系,法律系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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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新中国进行了院系大调整。调整前,旧法学院是政治系,法律系分设,以示法律独立于政治之外。调整后,将不同学校分立的政治、法律两系加以合并组建新的政法学院,强调法律和政治是不可分的,法律应服从政治。这种变化
A. 适应了人民政权政治建设的需要
B. 清除了旧中国法律体系的不良影响
C. 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法律教育体系
D. 奠定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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