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新中国进行了院系大调整。调整前,旧法学院是政治系,法律系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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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新中国进行了院系大调整。调整前,旧法学院是政治系,法律系分设,以示法律独立于政治之外。调整后,将不同学校分立的政治、法律两系加以合并组建新的政法学院,强调法律和政治是不可分的,法律应服从政治。这种变化
A. 适应了人民政权政治建设的需要
B. 清除了旧中国法律体系的不良影响
C. 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法律教育体系
D. 奠定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法律基础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新中国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材料“将不同学校分立的政治、法律两系加以合并组建新的政法学院,强调法律和政治是不可分的,法律应服从政治”反映了法律为人民政权服务的特点,故A正确;材料未涉及旧中国法律体系的不良影响的问题,故B错误;组建新的政法学院,并不能说明社会主义的法律教育体系建立起来,故C错误;将分立的政治、法律两系加以合并,这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没有直接联系,故D错误。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