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下诏明确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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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下诏明确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但凡遇谋反、谋大逆等重大犯罪,则引“大义灭亲”为据。这反映了当时
A.三纲五常的世俗趋向
B.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
C.以德辅刑的治国理念
D.外儒内法的统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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