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责任的依据是()。
A.《公务员法》
B.《中国共产党章程》
C.《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