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参加美国制宪会议的代表共55人,最终39人在宪法上签字,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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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参加美国制宪会议的代表共55人,最终39人在宪法上签字,其他16人因不能接受宪法或提前离开了会议没有签字认同。这说明当时美国
A.一些州缺乏国家意识
B.联邦政府权力有限
C.分权制衡机制已经建立
D.民权州权传统浓厚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基于邦联制的弊端,为巩固统治,美国召开制宪会议。材料“不能接受宪法或提前离开了会议没有签字认同”,说明存在要保持邦联制的看法,佐证了美国当时民权州权传统浓厚,故D符合题意;美国制宪会议的部分代表没有签字,说明他们对制宪会议的内容有不同的意见,故A不符合题意;材料没有体现对联邦政府的看法,故B不符合题意。故B不符合题意;材料没有涉及分权制衡机制的看法,故C不符合题意。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