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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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一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何评价?()
A.此一万元应属协商收费,吴不违反有关规定
B.此一万元可用于交通等费用,在当选规定许可范围以内
C.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
D.如果吴律师在案件办结以后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 该律师告诉被告人李某对强奸罪部分在法庭上要保持沉默。这是合法的。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保密义务,除非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但是题中不属于此种情况。  (2)告诉李某,在庭审中向法官谎称是受害人自愿开门让其进入的(王某是职业卖淫者)属于引诱当事人作伪证,违法,可能涉嫌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