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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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又一高官被依法严惩。对李纪周案件的依法审判,充分体现了()
A.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
B.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C.党和政府坚持不懈地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D.腐败分子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22日对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间,李纪周利用其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查处不法分子的走私犯罪活动。其中:收受厦门远华公司董事长赖昌星(在逃)通过各种手段贿赂的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万元,并受赖昌星请托,干预海南公安边防部门对某外籍油轮违法进口柴油的查处;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内地两用汽车牌证1副。收受广东开平建安公司董事长周民兴贿赂1万美元,为其向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提供便利。此外,李纪周还多次滥用职权,要求广东有关公安机关放行和退还广东新英豪公司因涉嫌走私犯罪被查扣的汽车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