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与某乙系国家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为报复某乙,某甲向公安机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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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与某乙系国家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为报复某乙,某甲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某乙曾在一歌舞厅嫖娼,有“陪侍女”某丙为证。公安机关调查时,某丙对此作了虚假指证,某乙因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分。在公安机关查处某乙的过程中,某甲在公开场合多次渲染某乙嫖娼的“事实”,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诽谤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嫖娼不构成刑事犯罪,诬告陷害以追求他人受到刑事制裁为目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