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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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A.美国加州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
D.中国法律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者通过就业取得报酬,从而获得生活来源,使社会劳动力能够不断再生产。劳动者的就业有利于其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丰富精神生活,提高精神境界,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评析:甲同学根据自身条件择业,体现了自主择业观,但考虑自身条件的同时还要看到社会的需要。乙同学选择考公务员无可厚非,但认为其更体面,不符合职业平等观。丙同学应该结合自身实际,从社会需要出发实现就业,而不应仅仅考虑地域。 (2)①加强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②发挥财政的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后顾之忧;④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