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兵役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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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兵役制度的?
A.1927年
B.1956年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955年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我国沿袭战争年代的做法,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即公民自愿参军并较长时间在部队服役的制度。志愿兵役制在战争年代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保证了军队兵员源源不断地补充和发展壮大。但是志愿兵制由于缺乏定期的征集和退伍制度,不便于积蓄强大的经过训练的后备兵员。  我国于1955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决定实行义务兵役制,自此,我国武装力量的补充改为义务兵役制。所谓义务兵役制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公民在定的年龄内,都有义务服一定年限兵役的制度。我国的义务兵役制实行于1954年11月到1978年11月。实行义务兵役制,由于建立了兵员征集和退役的制度,每年都有一批适龄青年应征服役,同时又有一批服役满的士兵退伍,加入民兵组织或转入预备役,有利于为战时储备质量较高的后备兵员,而且可减少军费开支,减轻国家的经济负担,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都有好处。但不足之处是,士兵的服役年限比较短,难以掌握现代军队复杂的军事技术,不易保留足够的技术骨干,对军队担负作战、训练任务有一定的影响。  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兵役问题的决定》规定:"为了稳定和加强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部队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可以改为志愿兵,留在部队长期服役。"从此,我国兵役制度进入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阶段。1978年11月,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义务兵改为志愿兵的实施办法》,规定选留的志愿兵由本人填写《志愿兵申请表》,经主管机关批准。  为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更具有法律性、权威性,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其中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从而,形成了我国现阶段兵役制度的两个基本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