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设立军衔的年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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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设立军衔的年份是()。
A.1949年
B.1952年
C.1955年
D.1956年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民国北洋政府就有了,中国军衔制中,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都有设立少将军衔。北洋政府时期   1912年8月,北洋政府颁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军官军衔设三等九级。其中将官设置为:上将、中将、少将。少将为将官的最低级别。   北洋政府还有两个特殊的规定,其中:   虚衔规定:将官衔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一个虚衔,即陆军上校可加少将衔,陆军少将可加中将衔,陆军中将可加上将衔。如护国名将蔡锷,为陆军中将加上将衔。   追赠军衔的规定:军官作战阵亡或病逝后,依其生前业绩,可以追赠高一级的军衔,如中将可以追赠上将。 国民政府时期   1931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衔级和衔称都不变。当时授军衔没有统一的机构,国民政府可以授,总司令部可以授,军事委员会可以授,甚至上级机关或军政长官也可以授。另外,当时军衔和职务相比,衔高职低的情况比较普遍,军长大都授上将。一些地方军阀,也自封为上将。1933年,当时蒋介石在一次纪念周上讲话说:“国民党军队同列强相比,战斗力特弱而将官特多,上将都数不清了。”   为了整顿军队军衔混乱状况,以适应其军事上的需要,国民政府决定对军衔进行修订。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将官设置为: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少将军衔发展历程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其中,将官设置为: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少将为将官中的最低级别。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恢复军衔制,并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衔条例规定,将官设置为: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其中一级上将空缺未授予。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不再设一级上将。修改后的军衔设3等10级,即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少将军衔根据不同兵种分为:陆军少将、海军少将、空军少将。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设置武警少将警衔。   陆军少将为陆军正军职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其中正军职包括集团军军长、政委,省军区和军级警备区司令员、政委及其他正军职军官;副军职包括集团军副军长、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省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及其他副军职军官。此外,陆军少将还是副大军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少将为海军正军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海军少将还是海军副大军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海军副大军区职军官及资深的海军正师职军官,也可被授予海军少将军衔。   空军少将为空军正军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大军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空军副大军区职军官和资深的空军正师职军官,也可被授予空军少将军衔。   武警少将为正军职警官和副军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少将还是武警副大军区职警官和正师职警官的辅助警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