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住宅楼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工程为砖混结构, 条形基
8 查阅
事件一: 施工单位中标价格为1350 万元。但是经双方3 轮艰苦谈判, 最终确定合同
价为1200 万元,并据此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事件二:在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到现场进行勘察,认为工程结构简单并且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非常熟悉,另外考虑工期不到一年,市场材料价格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于是按照企业以往积累的经验编制标书。
事件三:部分合同条款中规定1.施工单位按照开发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责任。2. 开发公司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主要管线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问题:
1.事件一中开发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 事件二中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是哪些?
3. 指出事件三中合同条款的不妥之处?说明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