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油泵配件,向乙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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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油泵配件,向乙企业支付了5万元定金。甲企业提供主要材料,乙企业提供辅助材料,双方约定2006年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支付15万元加工费,2月1日,乙企业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3月25日,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了相应担保,并且双方协议将合同履行期延长至2006年6月1日,2006年5月1日,甲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需要该批油泵配件,于是通知乙企业合同解除。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2)乙企业支付定金的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甲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解析: (1)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2)乙企业支付定金的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了。(3)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4)甲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