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5日,乙将包裹寄存甲处保管,甲未妥善保管,当日被盗,乙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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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2年7月5日,乙将包裹寄存甲处保管,甲未妥善保管,当日被盗,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5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 自2012年7月6日至2013年7月5日

B: 自2012年7月6日至2013年7月25日

C: 自2012年7月6日至2014年7月5日

D: 自2012年7月6日至2014年7月25日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