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向贾村村委会借款30万元,由李某为其提供保证,但未明确保证方式。借
22 查阅
孙某向贾村村委会借款30万元,由李某为其提供保证,但未明确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孙某一直未予偿还,李某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贾村村委会以孙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有关人民法院的处理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追加李某为被告
B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李某为被告
C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人民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被告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