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为30%。甲为了从
14 查阅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为30%。甲为了从乙处获得贷款而将该出资份额质押给乙,该质押行为未经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同意,下列关于该质押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出质行为效力待定,待其他合伙人追认后有效
B该出质行为无效
C该出质行为为可撤销行为,由其他合伙人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D该出质行为作为甲的退伙处理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