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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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 )。Ⅰ.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Ⅱ.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Ⅲ.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可自确认之日起采取3个月至12个月内不接受该机构出具的相关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Ⅳ.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可自确认之日起采取12个月至36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A

Ⅰ.Ⅱ

B

Ⅰ.Ⅱ.Ⅲ

C

Ⅱ.Ⅲ.Ⅳ

D

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 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前款规定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采取3个月至12个月内不接受该机构出具的相关专项文件、12个月至36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