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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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无效

B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无效

C

董事会的会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无效

D

股东会的会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无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只有内容违法为无效,其余内容违章与程序违法、违章均为可撤销。本题只有C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