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大诗人苏轼的爱心如同他的作品一样,散落在许多方面。而他救助弃婴的事迹尤其令人感佩。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苏轼在杭州任通判期满后,主动要求到贫穷落后的山东密州(今诸城)任职,担任该州的最高长官“知州”。当时密州的百姓生活很困苦,苏轼便跟百姓同甘共苦,帮他们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有一次,他跟同僚刘庭式沿着城墙根挖野菜,忽然在一丛枸杞旁发现了一个用包裹裹着的弃婴。他心痛地捡起弃婴,抱回府中抚养,从中更深地了解到百姓生存的艰难。于是,他下令州府的官员到野外去捡拾弃婴,自己也“洒涕循城拾弃孩”。几天时间,州府中就收养了近40名弃婴!他把这些弃婴分别安排到各家抚养,政府按月发给抚养费,两年内就救活数十名弃婴。
两年后,苏轼被贬到黄州。有一次,他从一位读书人那里得知,当地有溺死初生婴儿的野蛮风俗,他听了很痛心,立即提笔给本地太守朱寿昌写了一封信——《上鄂州太守朱康叔(寿昌)书》,并请朋友将这封信当面交给太守。在这封信中,苏轼首先诉说了让他“闻之心酸,为食不下”的弃婴恶俗的惨状:
天麟言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向,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
在列举了一些悲惨事例后,苏轼又提出对杀婴者绳之以法的建议:
准律故杀子孙,徒二年,此长吏所得按举。愿公明以告诸邑令佐,使召诸保正,告以法律,谕以祸福,约以必行,使归转以相语……若以律行遣数人,此风便革。
为避免杀婴事件的发生,他还建议对那些养不起孩子的穷人给予救济:
公更使令佐各以至意,诱谕地主豪户。若实贫甚不能举子者,薄有以之。人非木石,亦必乐从。但得初生数日不杀,后虽劝之使杀,亦不肯矣……
在救助弃婴上,苏轼不但仗义执言,给地方官员献计献策,还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他在上书鄂州太守的同时,又成立了一个“救儿会”,请慈悲、正直的邻居谷某担任会长,让一个和尚当会计。“救儿会”动员富人捐钱,用来买米、买布、买棉被;还到各乡村调查贫苦的孕妇,她们若应允养育婴儿,不再抛弃,便赠予金钱、食物、衣裳等。他自己虽然囊中羞涩,也给“救儿会”捐了十缗钱。他说,如果一年能救一百个婴儿,便是一件大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