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会诊费”成为变相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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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会诊费”成为变相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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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盐城市民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妻子在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生产时发生了危险,医院从外面请来治病的专家,所给的“红包”却要病属支付。
  据宋先生介绍,今年2月18日早上,他的妻子唐某到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妇产科准备生产,经过医生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谁知产妇在生产的时候出现了危险的状况,唐某肚子里的2个孩子出不来了。医生经过大约2个小时的抢救后,2个孩子终于在吸胎机的作用下出生了。而孩子出生后不久,产妇便开始大出血,流血不止,逐渐昏迷。这时,医生找到宋先生的家人说为了保住产妇的生命,只有将产妇的子宫切除,并要其拿出上万元的费用,宋先生的家人只好表示同意。唐某的子宫被切除后,病情还是没有好转,医生也在住院病历上写下了产妇生命处于危险的情况。2月23日,医院以产妇的肝有问题将其转到了消化科,这时病人的家属感到事情不妙,要医院方面找其他医院的专家来会诊,医院医务科的曹科长便找来院外的3位专家前来诊断。很快病人的病情就有了好转,等专家治疗完后,曹科长便让宋先生给3位专家每人200元现金,宋先生也就当着很多人的面将钱递给了3位专家,而对方并没有给宋先生开任何收据。宋先生表示,医院将唐某治成这样,还没有一点说法,他决定将医院告上法院。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院领导告诉记者,唐某生产时发生了羊水栓塞的症状,这种情况十分危险,抢救成功率很小,医院能将产妇抢救过来已经很不错了,病人的家属应该感谢医院。至于宋先生给专家的费用不叫红包,叫会诊费,数目的多少是有规定的,这也是在喊专家来之前与病人家属协商好的,这就像老师给学生上家教,学生不给老师家教费,老师怎么可能去给学生上家教呢?
  江苏省卫生厅的陶处长表示,专家拿会诊费有两种情况,一是患者自己通过关系找来专家会诊,其会诊费可以由患者直接给专家。二是患者请医院找专家,会诊费则应该由患者交给医院方面,再由医院方面支付给专家,不应该是私自之间交易,而且支付会诊费的时候,接受方应该开具收据。
  本报记者 亮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23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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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栓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