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为什么会没过
我想去考公务员,但又考虑到我的身体情况,我从小身体就比较虚弱。不知道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有没有可以不用体检的?公务员体检项目内容?
答:
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录用。2、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可以录用:(1)听诊时心脏无病理性杂音者。(2)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应少于6次(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体检时遇此情况均应做下蹲试验并配合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3)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3、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可以录用: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4、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可录用,其他血液病不能录用。5、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的,可以录用:(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好已硬结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心包结核等),治好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无症状。6、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能录用。患慢性支气管炎(连续三年以上,每年持续2个月以上),不能录用。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以后未复发者可录用。7、胃溃疡和十二指肠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者可以录用(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录用);胃次全切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可录用。8、乙肝两对半呈现“大三阳”和虽然是“小三阳”但肝功不正常者,以及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不能录用。9、以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脾在肋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经B超检查,正常者可录用。10、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能录用。11、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单肾、多襄肾、肾功能不全者不能录用,急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经治好后达1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查正常者,可录用。12、甲状腺机能亢进治好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可录用。13、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性、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不能录用。14、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不能录用。15、风湿性关节炎治好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可录用。各种缔结组织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胶元疾病、硬皮病、进行性系统红斑硬化病、干燥系统病)不能录用。16、血吸虫病未治好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不能录用。17、脑外伤有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不能录用;严重胸廓畸形、类风湿脊柱强直,脊柱侧突大于3cm影响功能者,不能录用。18、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不能录用,雷诺氏病不能录用。19、麻风病患者不能录用,但麻风病结核样型,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好一年者可录用。全身扩散性湿疹,皮炎和银屑不能录用,但治好者可录用(经一年以上无复发者)。有性传播疾病史者,不能录用。20、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双眼1.0,或裸视视力0.4以上,辨色力正常,眼球无畸形者可录用。21、双耳由于中耳或内耳疾病所造成一耳聋或重度重听,不能录用,听力双耳均在4米以内不能录用。22、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岁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不能录用。23、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24、生殖器官结核、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不能录用,生殖器官结核病情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功能性子宫出血,血红蛋白高于8克/dl可录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如有需要请及时就医。